《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解读:弱化了党的建设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也会降低
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必须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什么这样说?在前一轮改革过程中,尤其是中央巡视组和地方各个巡视组进入到各级所有企业巡视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但凡是这个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得好,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都是相对高的,而且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相对是高的。调查发现,如果削弱了党的领导,弱化了党的建设,那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是同方向降低的,所以新一轮的改革中,从监管的层面上看,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次《意见》中开宗明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全民就是股东,股东要求国有企业做什么,国有企业就必须做什么,中国共产党要代表全民的利益,就必须实现人民要求做的。
权威解读指导意见四大显著特点: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红利变成个人私利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谈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着四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
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依法有据搞改革。
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强化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配合。
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公开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地接受监督,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变成个别人的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