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解读: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对此解释,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根据什么来划分?张春晓表示,对于商业性主要是能够凸显在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能够放大市场的运行能力,以及它的载体能力,为市场的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这是商业类。公益类主要是考虑到民生以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这是分类的大原则。
张春晓说,在分类中一定要注意,不管怎么划分,必须坚持国有资产的全民性,不能因为划分,把国有资产划分没了,缩小了,国有资产丧失了。在划分中还要坚持动态性,要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而实时的动态调整。
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如何考核?张春晓回答,对于商业类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它的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活力、控制力,以及对经济引导作用。对于公益类主要考核它的民生保障功能、公共品提供的水平,主要是从保障功能上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