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加强能源供应保障监管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日期:2020-03-09 点击率:  

各相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能源供应保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能源保供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电力安全生产,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一)全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着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力平衡和运行方式安排,加强重要输电通道、变电站等巡检监控,确保电网安全风险可控、在控。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做好设备运维检修,加强燃料物资储备,防止因发电设备故障影响电网安全。

    (二)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督导组部署要求,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抓好落实。以加强电网风险管控为核心,排查整治电网运行隐患,做好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安全防范;以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为重点,加快推进位于化工园区、人口集中区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尿素替代改造;以防范人身伤亡事故为基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严肃查处“三违”行为;以应急能力建设为抓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三)着力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电力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特别针对电力建设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坚持时间服从安全、进度服从质量,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杜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现象发生,坚决禁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复工。

    (四)切实加强电力企业职工关心关爱。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首位,真诚关心关爱职工。要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及时配发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重点加强生产运行、营销服务等重点岗位人员卫生防护,严格落实职工上下班体温检测等措施,坚决防止带病上岗。要认真梳理各岗位职工配置情况,及时调配工作力量,缓解一线人员工作强度。要对战斗在疫情防控和生产一线、坚守岗位、实绩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深入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二、聚焦企业用能需求,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五)突出做好重要用户能源供应保障。能源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及能源供需形势变化,抓好经营区域内能源保供工作,及时化解能源保供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确保能源稳定供应。供电企业要继续加强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电力保障,畅通办电渠道,确保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企业要强化资源调度,确保各地油品供应充足,切实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用气需求。

    (六)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供电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最新电价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摸清底数,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同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减免企业基本电费,特别针对直接服务疫情防控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可酌情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帮助企业进一步节省电费支出。

    (七)巩固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供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要求,深化“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监管成效,简化业务流程,开通办电绿色通道,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捷高效供电服务,对春节前办理暂停用电企业依申请及时恢复供电,帮助企业快速接电投产。要持续优化企业外线配套工程投资界面,满足企业接电需求,降低企业接电成本。要加强抢修力量配置,提升应急抢修服务水平。要大力推广“互联网+”应用,通过用电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指导企业科学用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八) 加快推进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油气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2020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石油天然气储运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电网企业要加快推进白鹤滩至江苏输电工程等重要输电通道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九)有序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要认真执行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部署,贯彻减免用户侧(含售电公司)偏差考核等要求,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后用电服务和指导,做好政策宣贯和市场结算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全省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售电公司对签约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减免偏差考核等要求,将国家以及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方式欺骗用户、截留降价空间。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要配合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及时报告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协助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开展问题查处。

    (十)积极提升清洁能源并网消纳服务水平。电网企业要认真执行《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服务新能源并网消纳长效机制。特别针对今年由于疫情原因风电、光伏等项目工期可能滞后影响如期并网问题,要主动加强服务,及时对接项目建设情况,简化审批流程,同步推进清洁能源消纳配套电网建设,积极服务新能源项目并网需求,促进网源协调发展。

    三、加大能源监管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一)持续优化资质许可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许可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压减许可时限,提高许可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后办证需求。其中,许可证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为15日;许可证延续审批时限由20日压减为10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证书补办采取直接签批方式办理。畅通“非接触式”业务咨询、服务渠道,推行资质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证书,减轻企业出行压力。针对部分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暂停、采购设备不能及时到货等情况,“一企一策”制定服务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切实强化能源行政执法。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加强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用能企业诉求,着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用能需求。针对复工复产能源供应保障中存在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综合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查处。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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