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售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管主要内容
(一)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情况
1. 电力市场用户注册及准入情况;
2. 各类电能交易组织方式、交易结果等内容的规范性情况;
(二)市场化交易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1. 年度长协合同电量实际执行情况及计划调整情况;
2. 月度市场化合同电量执行情况及计划调整情况;
3. 优先发电电量的形成方式与执行情况、电价执行情况等;
4. 各类发电合同执行公平性情况;
5. 电量结算顺序、电费结算的及时性与公平性;
6. 用户市场化电量结算依据与合同约定一致性情况;
(三)电网企业持续遵守市场规则情况
1. 电网企业针对不同用户普遍服务开展情况;
2. 电网企业规范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情况;
3. 电网企业关联售电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四)售电企业持续遵守市场规则情况
1. 售电企业人员、资产及场地等情况,独立运营情况,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完成情况;
2. 售电企业规范开展注册情况,售电规模与资产总额匹配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向交易机构办理变更情况;
3. 售电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为签约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情况,履约保函提交及动态调整情况,公平竞争及诚信经营情况;
4. 售电企业委托代理开展电力市场开发、客户维护等情况;
(五)信息披露、公开与报送情况
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售电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披露、公开与报送有关信息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时间范围为2019年全年及2020年1-6月,通过企业自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查(7月上旬至8月下旬)
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按照上述监管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完成相应材料编写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0日前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公司、国信集团、协鑫集团统一汇总报送下属发电企业自查报告,其他单位直接报送我办。
(二)现场检查(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江苏能源监管办牵头组成现场检查工作组,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整改总结(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向有关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及要求,对严重问题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专项监管检查及企业反馈整改情况,对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落实人员责任,组织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的联系。
2. 各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不得故意拖延,不得阻碍或拒绝监管人员履行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联系人:杨荣祝 025-83115281
邮 箱:yangrz@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0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