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日期:2019-05-31 点击率:  

江苏省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现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40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总结分析设备故障原因及趋势,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设备设计、制造、选型、招标、监造(监理)、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完善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提高电力设备可靠性,保障江苏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  专项监管范围

电网10千伏以上设备;单台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锅炉、汽机、发电机及附属电气、机械等设备;单台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机组水轮机、发电机及附属电气、机械设备;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电气、机械设备;装机4.5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场站(分布式除外)设备。

三、  工作安排

(一)梳理自查阶段(5月至7月)

各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梳理近三年以来(2016-2018年)电力设备故障情况(包括因二次设备异常导致的故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自查,全面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督查抽查阶段(7月至10月)

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工作,对部分电力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至12月)

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各单位自查抽查情况编制专项监管报告(或情况通报),披露存在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各电力企业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电力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力设备专项监管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面统计近三年设备故障情况,如实报送故障及隐患信息,客观分析查找深层次原因,加强趋势研判,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问题管理,加强整治力度。各电力企业要以本次设备专项监管活动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电力设备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发电企业要加快推进燃煤机组液氨罐区替代改造工作,消除电力行业重大危险源。省电力公司要强化特高压换流站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更换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压套管,加强大规模储能装置安全管理,切实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加强设备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各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完善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设备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电力技术监督机构要结合迎峰度夏(度冬)技术监督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设备家族型缺陷,提出技术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提升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四)认真总结分析,加强信息报送。各电力企业要注重设备专项监管工作的分析,将电力设备故障情况、故障原因分析、设备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故障分析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7月15日前,各电力企业将故障分析及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电子版放置于neasafety001@163.com,密码为safety001,请自行下载),报送至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请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总所辖电力企业相关报告,汇总后统一报送。

 

附件:1.电网设备安全情况汇总分析(输变电部分)

2.电网设备安全情况汇总分析(配电部分)

3.发电设备安全情况报送表(火电部分)

4.发电设备安全情况报送表(水电部分)

5.发电设备安全情况报送表(核电常规岛部分)

6.发电设备安全情况报送表(风电部分)

7,发电设备安全情况报送表(光伏部分)

8.发电设备安全情况报送表(生物质发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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