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国资委
2016年9月29日
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2011至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扎实推进,各省属企业、各国资监管机构认真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专题普法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和国资监管机构依法监管,为服务和保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十三五"时期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苏发〔2016〕32号)和《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6〕9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国资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实效进一步增强;国资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水平显著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国企国资工作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安排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大局。
2.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相结合,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相促进,与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相贯通,根据不同地区及企业实际进行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员普法。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的法治素养。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新时期国企改革发展和国
资监管工作要求,把握法治宣传教育规律,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上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搞好国有企业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基本任务,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深入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宣传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核心的国企国资改革"1+N"系列文件以及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和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
(六)紧密结合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际突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扣"五个迈上新台阶"重点任务,着眼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宣传农业经营体制、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补偿、食品追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深入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重点,推动法治文化与国企国资文化有机融合,努力使广大干部职工成为法治建设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鼓励、支持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创作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评比活动,打造法治文艺精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机构、法治国企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具体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国资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
坚持从基层职工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拓宽学法渠道,提高职工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为期5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联络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各单位"七五"普法规划、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联络员名单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
各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分解书,认真组织实施,年末做好工作总结。省国资委普法办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2018年进行中期督查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省国资委普法办对各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